Re:房产新政:权威答广州房屋交易税八大疑问--关于“并且是 唯一 家庭生活用房的,也免缴个人所得税。 特殊问题--两套小房相隔很远 ..
1997我从单位购买一套很旧的较小房改房,1999年单位合并后,在当时郊区较偏僻地方有地盘,领导为了住房没有达标职工着想, 赶“房改房”政策的末班车,又起了一新楼,补给我一套小房,两套总和面积超标部分,按商品房计价。目前,两套小房相隔很远,想卖掉买套大的新房,麻烦的是,不可能同时卖出,更不可能是同一买家。我个人认为:从当时“房改房”政策和逻辑讲,这两套小房虽然分开两处地址,但是按合并(总和)算成一套,否则,单位就不会卖给我,房产管理局也不会发给我房产证 。现在看也应该当成一整套理解,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请问律师,这样理解对吗。
最麻烦的问题就是卖房问题程序问题,由于不可能同时卖出,更不可能是同一买家,我无论先卖那间都可能出现 “唯一家庭生活用房”问题,况且,我不可能两间都卖了才买新房。我希望得到" 确切 “的答复。
谢谢!
陈先生。(philipchen48fl@yahoo.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