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您好: 我前几个月与开发商签定了一份购房合同,但在办理按揭时三份一起均被遗失了.开发商说是律师弄丢了,而律师又说是在给到银行时给弄没了.因为还没放款,律师和开发商让我再重签一份合同,然后以新合同为抵押标的进行备案和贷款.我要求将原有的合同登报作废,但律师说因为合同没有在房管局备案,银行也没有放款,所以只要重签购房合同,再将贷款合同--银行已批准放款,我电话咨询时说等抵押文件办好就可以开始供款了--的抵押合同号改为新的合同号就可以了.请问是这样吗?谢谢您的回复!另祝新年吉祥! admin | 2007-01-12 09:14 AM 让开发商出具作废声明给你就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