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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亚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秦逊辉
执业证号:191001110475

 lele | 2007-02-25 05:49 PM    察看 <b>lele</b> 的QQ信息  
秦律师:
             您好!
         我家在2002年的时候承包了一个农场,签定合同期为:30年。请问如果要在这其间转让可以吗?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admin | 2007-05-23 12:12 AM
承包是不能转让的,除非原发包方同意并另行与新承包人确定合同。
  | 2007-02-22 04:37 PM发邮件给 <b>娟    察看 <b>娟</b> 的QQ信息  
秦律师你好!
      可否通下电话. 想咨询一下有关婚姻方面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可以吗?
      我的联系电话是0769-88679306
 芳华绝代 | 2007-02-03 03:09 PM发邮件给 <b>芳华绝代    察看 <b>芳华绝代</b> 的QQ信息  
秦律师你好,我有一间三层半的私人屋想卖出去.但是我没有办理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证.请问我找到买家后能否进行交易,是否要办理土地证权转移?如果要,具体步骤和费率怎样?恳请帮忙解答,谢谢
admin | 2007-02-25 10:18 AM
要先办理房产证才能转让出去。
 小禾008 | 2007-02-01 07:08 PM      
秦律师你好: 我先生在04年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商品房, 我们在05年结婚, 房产证是07年才办的, 我想问这套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盼回复, 谢谢!
admin | 2007-02-25 10:18 AM
婚前财产,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出资购买的,你出资部分是你的。
 sophie | 2007-01-24 07:15 PM      
你好, 最近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想问曾办理过夫妻房产证加名手续的商品房, 若销售此房是否适用于该通知<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税收管理问题>的规定?
admin | 2007-02-25 10:21 AM
不适用
 两人三地 | 2007-01-23 04:26 PM      
秦律师:您好!
     请问开发商延期180天(6个月)还没交楼,在法律上要负什么责任?
     作为购房者的业主是否有权选择退房?亦或是有其他更好的措施?

     另一个问题:现在已经取消管道煤气(天然气)的初装费,请问我们当时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多交的这笔费用可否退回?
     如果遇到业主和开发商所谓各缴一半费用的说法是否合理?

     盼复!谢谢!
admin | 2007-02-25 10:23 AM
违约责任。对于在2006年依合同约定的多交付的开通费,不能退回。
 巨型蚂蚁 | 2007-01-17 09:16 PM      
秦律师,你好!请教一下问题。
某地产商楼盘在建中,没有公开发售,也拒绝公开接收预订。但是楼盘的楼花却被他们放出,掌握在部份人手中(可称之为炒花人,这些人与地产商有明显的利益共同体关系),这些人用非官方的渠道炒卖楼花,楼盘的订金为3万,但是他们一般在此基础上多收若干万元。请问这种行为是否涉及商业敲诈或勒索?面对这种情况,买房人应怎么办?
admin | 2007-02-25 10:24 AM
确实违规,房产商必须有预售许可证才能对外发售。
 nini | 2007-01-16 10:39 AM      
秦律师;您好!
我是去年4月份买的房子,开发房在我们签订购买合同后,还要我们签一份入伙费的合同,但是我就问了,现在国家禁止加收入伙费,一平方米4000多元的房价,已经不是包含了吗?当是有一个是律师说,你们不签就不要买这里的房子,要买就是要签的,没有办法只能把这个不平等条约先签了,今年交了楼,我发现前几期的业主都跟开发商打官司了,听说打赢了,我去收楼时,我提出来,他们切说,你们当时是自愿的,不交上入伙费,是不能收楼的,但是我们的每月的管理费是照收的!
我在这里想说明一件事,开发商这样做是不是不把国家法定当一回事呢?
收取8860元的入费伙费是否合理呢?
谢谢
admin | 2007-02-25 10:25 AM
当然属于乱收费。可以向物价部门及城建部门投诉。
 中国人 | 2007-01-07 03:23 PM发邮件给 <b>中国人    察看 <b>中国人</b> 的QQ信息  
对不起,本留言为隐藏留言,只有管理员或者作者可以查看!
 跳舞的小人 | 2007-01-04 09:50 PM发邮件给 <b>跳舞的小人  访问 <b>跳舞的小人</b> 的主页    
秦律师您好:
我前几个月与开发商签定了一份购房合同,但在办理按揭时三份一起均被遗失了.开发商说是律师弄丢了,而律师又说是在给到银行时给弄没了.因为还没放款,律师和开发商让我再重签一份合同,然后以新合同为抵押标的进行备案和贷款.我要求将原有的合同登报作废,但律师说因为合同没有在房管局备案,银行也没有放款,所以只要重签购房合同,再将贷款合同--银行已批准放款,我电话咨询时说等抵押文件办好就可以开始供款了--的抵押合同号改为新的合同号就可以了.请问是这样吗?谢谢您的回复!另祝新年吉祥!
admin | 2007-01-12 09:14 AM
让开发商出具作废声明给你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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